小弟最近还受到一一通,审查员给出了不定性结论意见,也进行了检索,但是没有给出对比文件,也没有对任一权项评价其新颖性、创造性,具体是:权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并给出了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权7对某部件A做了限定,但是A并没有在其引用的权项中出现
问题:
1、没有给出对比文件是不是意味着现有技术中没有与本身请最接近的技术,所以该申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答复时只需按照审查员的建议在权1中补充必要技术特征即可,不需要评价新权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怎样克服权7的缺陷,是不是可以这样:
权7,其特征是:包括部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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