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07撰写中的一些疑惑

2009-7-22 13:14
36842
请教杨老师:

把自己撰写的07包装体的权利要求书与标准答案进行了比较后,有以下几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请杨老师百忙中给与答复。
1 记得杨老师在讲课好像说过不能用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及目的进行功能性限定,而07的撕开部件的主要目的是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可以进行这样的功能性限定吗,如何理解
2 答案中的权1没给出撕开部件与不透气性包装层的结构关系
3 权1,权2及权4未涉及粘接,权5按说只能引用权3
4 权1的前序部分是相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其上位还须将其他对比文献中给出的现有技术包括在内吗
感觉撰写中的上位,功能性限定等的分寸难以掌握,望杨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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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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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7-25 02:48:06

Re:请教杨老师,07撰写中的一些疑惑

你好,

在进行功能限定时,采用的限定特征不能和整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对应。一般可以与与某一个特征所直接实现的功能相对应。如果是恰当的功能限定,可以用于概括结构和连接关系。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只要和一篇最接近的对比文献中的共有技术特征相符即可,不必包括其他非最接近对比文献中的现有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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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9-7-31 18:11:22

Re:请教杨老师,07撰写中的一些疑惑

撰写问题,老大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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