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新颖性一点疑问

2009-7-22 04:35
14132
.....在专利法详解 第140页  
第三 ; 在判断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时,可以用于进行比较的在先申请的全部内容,包括说明书(和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但不包括摘要,也不包括优先权文件。如果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应当以缺乏新颖性为理由驳回在后申请。

怎么直接驳回呢,不是应该发个审查意见,给个修改的机会么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7-22 04:45:58

Re: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新颖性一点疑问

不要相信详解,看审查指南
广告位说明
ckere  注册会员 | 2009-7-23 02:33:54

Re: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新颖性一点疑问

意思是可以以缺乏新颖性驳回,肯定不能直接驳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