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2009-7-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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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分案申请的递交日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案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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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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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ro1003  新手上路 | 2009-7-20 18:19:35

Re:《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分案申请的时机很多,不一定在授权后。不明白lz想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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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tong  注册会员 | 2009-7-20 19:17:13

Re:《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要是在那之后,原申请已经授权了,就不能再分案了(见细则,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基础的几种情况)。为了程序上不互相矛盾,所以这么规定,本来专利法就是实体加程序的一部法律。
huangyanshi  注册会员 | 2009-7-22 21:22:56

Re:《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只要权力在待定状态,就可以分案。
莫菲  注册会员 | 2009-7-22 21:53:40

Re:《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涉及分案的期限很多,比如在驳回后三个月内,比如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分案不受期限限制等
释迦  注册会员 | 2009-7-23 00:19:41

Re:《审查指南》一点疑问,请高手解答。

xuetong wrote:
要是在那之后,原申请已经授权了,就不能再分案了(见细则,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基础的几种情况)。为了程序上不互相矛盾,所以这么规定,本来专利法就是实体加程序的一部法律。

上述答案是正确的,授权后,就不能分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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