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

2009-7-17 18:09
14101
实施细则中:
。。。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请问:1 如何理解上述表述
          2 如果专利权公布后未授权结案,授权前公布后使用发明未支付费用产生的纠纷如果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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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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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路飞  注册会员 | 2009-7-17 19:31:54

Re:关于专利权的保护

假如尚未得到授权,说明果汁局还不能确认该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性。
专利权本质上就是一种私权。
在发明被判定具备专利性之前。申请人至少是不具备‘排他’的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他方实施者没有付钱给申请人的必要。

而第一条的意思也就很清楚了:只有确定申请人获得了专利权保护;获得了对本发明的排他权限的大前提下。他方实施者才应该支付合理的费用,双方也才存在产生‘支付费用的纠纷’的可能性。否则,一切都言之尚早~~谁知道你这‘发明’是不是现有技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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