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关于优先权

2009-7-16 05:43
18381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精解及千道真题解析》中,2008年4月第一版,第46页,五,“2.外国多项优先权——(3)如果中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多个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者的不同技术特征组合成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严重不明白,这是说简单的组合不能授予吗?在国内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和在先申请不能完全相同或简单组合吗?
请高人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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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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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uscp  新手上路 | 2009-7-16 07:40:36

Re:关于优先权

这本来就是优先权的概念
例如申请案的技术特徵为A+B+C
若之前的外国优先权分别为A+B和C,都没有A+B+C的揭露
这些优先权的主张都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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