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关于技术转让的问题

2009-7-16 00:42
39672
请问杨老师:专利法第10条中指出:技术转让需要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登记,这里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指的是谁?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原细则14条,好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指的是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是说以后技术转让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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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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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7-16 22:12:24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技术转让的问题

你好,

该部门主要指“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技术进出口,在我国有专门的规定,专利向外国转让也属于该规定管辖范围。专利向外国转让,首先需要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然后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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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7-16 23:24:35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技术转让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就是指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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