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专利法祥解里的内容,很多看不懂的地方~麻烦各位给解一下,情况1与2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啦~~
在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专利权人拥有的不同权利要求、不同专利权之间相互关联的情况。例如
情况1:一项专利权包括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制造方法;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用于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在现实中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者许可他人销售这种专用设备时,其购买者用它来实施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法,是否还需要另外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情况2:专利权人获得了两项专利权,其中一项是关于一种制造方法的专利,另一项是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的专利,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者许可他人销售其专用设备时,购买者用它来实施方法专利,是否还需要另外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