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2009-7-1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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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条例中91条中说: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报酬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那么其应获得的奖金是否可以继承呢?即继承人是否可以向单位索取呢?请各位大虾指教,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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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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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7-13 23:36:31

Re: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奖金属于报酬,应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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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li05  注册会员 | 2009-7-14 03:15:04

Re: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奖金属于奖励,应该不属于报酬。
个人觉得这个不能继承。
不知是也不是?
betterzyq1984  注册会员 | 2009-7-14 03:42:41

Re: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奖金是他的个人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
pjcljl  注册会员 | 2009-7-14 07:27:46

Re: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同意taoli05
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9-7-14 16:13:51

Re:新实施条例91条请教

觉得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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