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新人关于吴老师案例的问题

2009-7-13 00:08
12952
1、案例1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易拉罐开启装置,...........的端部\"中未提及最接近对比文件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封闭橄榄形刻痕线。(但权利要求对于最接近技术文件而言,仍具有新颖性)
2、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3、问题:未写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但仍具有新颖性的这种权利要求写法是否允许?应怎么样理解这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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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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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smonkey  注册会员 | 2009-7-13 01:03:56

Re:新人关于吴老师案例的问题

我理解的是 关键看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解决不同的问题对应了不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会将不同的特征适应性的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这要看最后得到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来决定,应该是选择有新颖性创造性
能解决技术问题 且致使得到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宽的方式来撰写

不封闭橄榄形刻痕线 和其他特征组合可以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 但得到的权利要求可能保护范围比较窄 所以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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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qb2004  新手上路 | 2009-7-13 01:40:49

Re:新人关于吴老师案例的问题

如果考试中遇到这种情况,这样写法允许吗?
因为可能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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