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关于新颖性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问题来了,外观设计会不会影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呢?也就是比如我的一篇外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涉及发明点的结构特征,那么在根据新法的绝对新颖性理念,就算我自己申请的一个外观设计也有可能造成后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授权问题么?反过来,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申请,其中必要的附图展现了我后续外观设计的要点,会否造成公开或者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的后果?还有创造性,是否也有同样的问题?或者是在发明实审的时候这个问题也许不会被审查员考虑,但是无效的时候会不会带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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