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有关“保密申请和保密审查的规定”

2009-7-9 06:18
14862
看书时,对“涉及国防方面国家秘密的发明专利”判断有些模糊。个人理解“此类发明专利申请应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受理和审查”是对的,但答案却说是错的。
06版的《细则》第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仔细分析,其实后一句和前一句的意思就是:此类发明专利申请应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受理和审查。只不过最终由国务院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和大家一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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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7-9 17:22:24

Re:请教有关“保密申请和保密审查的规定”

06版的《细则》第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本来这方面的专利应该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受理以后再移交给国防专利机构;最终做决定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因此,受理此类专利的既可以是国防专利机构,也可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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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论道  注册会员 | 2009-7-9 17:43:45

Re:请教有关“保密申请和保密审查的规定”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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