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说你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是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咯?以前收到过类似的一通,请仔细阅读《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2节,其中明确规定了一项权利要求是否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判断原则,即:(1)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2)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在意见陈述中首先论述权利要求中包含了技术特征,然后论述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具体怎么论述要看具体文件而定,一般采用说明书实施例部分的有益效果去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