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l888 wrote: 审查指南中关于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对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要求两项以上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针对相应的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 如果想在后的申请获得授权,在先申请必须撤回..
happyice0812 wrote: 即使撤回,优先权的效力仍然存在。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在后申请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但是我又有了第三个申请,仍然可以要求在线申请技术方案的优先权。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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