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可否申请专利
在专利法上没有把计算机软件的申请排除在外。但是,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版权”或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已经指出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那么,如果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属于一项发明的组成部分,如果该计算机程序不仅仅涉及数学算法或数学方法而是涉及了某种技术概念,具体说就是该计算机程序与某一项技术领域相关,至少涉及了一个技术问题并且还能够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那么这种发明中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我们就称之为技术性的计算机程序,是可以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但是还必须注意,这种具有技术性的程序能否满足发明专利授予的必要条件,即:(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2)该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条件。我国专利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以下四种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具有可专利性。
(1)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
(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变的发明专利申请。
(3)涉及测量或测试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
(4)汉字编码方案及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
从以上分析介绍可以看出,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条件是有相当大的限制的,只有一部分计算机软件可以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利用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具有四个很明显的优点:一是专利法保护创造性的方法,而程序中最有价值的就是开发者提出的方法;二是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一旦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其他类似的发明,即便是独立开发出来的也不受保护,甚至不能使用;三是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的权利效力较著作权要大得多;四是专利的保护期限比著作权法要短,更接近软件的技术和经济寿命,比较合理。软件的专利权保护给软件作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至于到底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软件的作者可以全面权衡一下,决定适当的保护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