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侵权和假冒竞合?

2009-7-8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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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109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五)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制造、销售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公众误认为是该专利产品;
这个好像也是侵权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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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qinglei08  注册会员 | 2009-7-8 18:40:11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我理解是:专利侵权是上位概念,假冒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专利法11条所述的行为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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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_su  注册会员 | 2009-7-8 18:51:09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假冒并不一定都是专利侵权,或者应该说大部分都不是。因为根据新实施细则送审稿109条规定,伪造专利证书、在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等都属于假冒专利行为。但这些行为明显不属于专利法11条所述的五种行为。因此,我觉得假冒和专利侵权并不是上下位概念。

楼主所说的第5段,其实是一种假冒的特殊情况,既包括109条意义上的假冒行为(使公众误认为是该专利产品),又包括专利法11条的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制造、销售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taoli05  注册会员 | 2009-7-9 04:42:48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既然这种行为既是侵权,又是假冒专利,那么在处理时,应该不能双重处罚吧?怎样处理呢?
庄律师  注册会员 | 2009-7-9 07:36:23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有交集。属于假冒的侵权行为,可以处罚,同时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wangyujiehihi  新手上路 | 2009-7-10 01:27:14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故你所说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制造、销售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公众误认为是该专利产品“不见得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但有可能构成侵权----当然,须由人民法院或专利管理部门认定。

     如果当事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制造、销售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公众误认为是该专利产品“且又满足实施细则八十四条四项内容之一的,可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探讨。
Zephyr_su  注册会员 | 2009-7-10 01:37:40

Re:侵权和假冒竞合?

taoli05 wrote:
既然这种行为既是侵权,又是假冒专利,那么在处理时,应该不能双重处罚吧?怎样处理呢?

当然不能同时处罚。专利法并没有赋予行政部门对专利侵权进行处罚的权利,这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行政部门在受专利权人请求下,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侵权人不干,行政部门也不能直接处罚他,只能够请求法院进行。只有法院才能够判处侵权人因为侵权进行赔偿,或者强制执行以停止其侵权。

但是,行政部门可以对假冒行为进行处罚,处于罚金,这是专利法明文规定的。

所以答案应该是行政部门只能处罚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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