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中指出:
权利要求1 中出现了“刻有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分度圆刻度(8 ) \" ,但是因为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判断二者是否表示相同含义,导致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能准确确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如改用其他表述方式,申请人应当注意该表述方式在原申请文件应有记载。
实际上“刻有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分度圆刻度(8 ) \"是不同的,因为在权利要求书第一页的权利要求5里面有“上部(2)的分度圆刻度(6)和下部(1)的分度圆刻度(8)采用游标卡尺的刻度设计。”的描述,在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2行也有描述“上部2的分度圆刻度6和下部1的分度圆刻度8采用游标卡尺的刻度设计。”,均明确说明了“分度圆刻度(6 ) ”和“分度圆刻度(8 ) 表示的不相同的含义。问题在于审查意见中的:“申请人如改用其他表述方式,申请人应当注意该表述方式在原申请文件应有记载。”
可否修改为“刻有上部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下部分度圆刻度(8 )”?会不会出现说该表述方式未在原申请文件应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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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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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dai721  注册会员 | 2009-7-7 17:54:15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那就注明分别是上部的和下部的分度圆刻度呀,总之把它们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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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anbin  注册会员 | 2009-7-7 18:07:43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个人认为:如果原始文件中的其它部分(包括附图)没有与拟修改内容存在相矛盾的描述或者能“确定、唯一”推导出的相反内容,这样的修改应该不会超范围。
      另外,可结合附图中(6)、(8)位置进一步说明修改没超范围。
mihokoukou  注册会员 | 2009-7-8 18:31:50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加个第一,第二什么的,一般审查员不会指超范围。。
二号发动机  注册会员 | 2009-7-8 19:33:10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个人观点:
修改超不范围应该从是否能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
修改为“刻有上部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下部分度圆刻度(8 )”有可能是超范围的,“上部分度圆刻度”与在原申请文件的上部2的分度圆刻度6含义还是有些不同的;
楼上说的加第一第二,即改成“刻有第一分度圆刻度(6 ) ”、“刻有第二分度圆刻度(8 ) ”感觉比较好,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应该能确定 有两个不同的”分度圆刻度“,加第一第二进行区分应该是可以的。而且这样权1的保护范围还大一些。
最好给审查员打个电话看他同不同意修改方式,如果不同意问他建议怎么改,一般审查员都会告诉怎么改的
camelogic  新手上路 | 2009-7-8 20:56:48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号发动机 wrote:
个人观点:
修改超不范围应该从是否能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
修改为“刻有上部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下部分度圆刻度(8 )”有可能是超范围的,“上部分度圆刻度”与在原申请文件的上部2的分度圆刻度6含义还是有些不同的;
楼上说的加第一第二,即改成“刻有第一分度圆刻度(6 ) ”、“刻有第二分度圆刻度(8 ) ”感觉比较好,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应该能确定 有两个不同的”分度圆刻度“,加第一第二进行区分应该是可以的。而且这样权1的保护范围还大一些。
最好给审查员打个电话看他同不同意修改方式,如果不同意问他建议怎么改,一般审查员都会告诉怎么改的

个人认为改成“刻有上部分度圆刻度(6 ) ”和“刻有下部分度圆刻度(8 )”是不超范围的,该记载与原说明书中的记载本身非常接近(只差一个的字),如果修改的表述不是在本领域具有其他特定含义的情况下,应该就确定指的就是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

支持对改第一第二的看法,清楚,而且范围不变
xilidge  注册会员 | 2009-7-9 01:02:05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第二,好方法!
山中老虎  新手上路 | 2009-7-9 19:22:52

Re:如何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谢谢了。正在和审查员电话联系
呵呵,一直很注意的, 一时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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