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修改了,但是对外观设计的新审查指南还没出来。根据老的审查指南关于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标准,外观设计的相同和相近似要求外观设计的图案、形状、色彩等要素全部相同或相近似。
假如对比设计是一个绿色的碗,要求保护形状和色彩的结合。被比设计是一个一模一样的绿色碗,只是碗上还画了图案,要求保护形状、色彩和图案的结合,那么这个被比设计是可以授权的吗?
更进一步,就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的比较要求单独比较,如上述带有图案的绿色的碗,其图案是另外一项对比设计,但是由于不能结合对比,因此该外观设计也能授权吗?
关于此点非常疑惑,请高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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