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问题是:在收到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起诉之前,可否提出分案申请。
由于驳回没有生效,因此可以提出分案
Q2:分案以后,原申请如果被驳回或撤回是否会影响分案授权。 不影响
如果原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其分案可否再分案。 不可以
审查指南5.1.1(2)明确写到:对于原申请已经被驳回或撤回的(且生效),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
分案的分案,递交日按照原申请审核
Q3:主动分案以后,是否要对原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如果不修改可能会引起重复授权吧。
说明书不能修改,权利要求要视情况修改:
如果母案说明书包括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只写了方法,则分案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只需写装置权项即可。
如果母案权利要求写了方法和装置,分案要求保护装置,则需要修改母案的权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