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南里说细则里面的申请日是指实际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专利法不是说如果是当面交付文件的为交付日为申请日,如果以快递形式交付的以邮戳日期为申请日吗?
2、关于分案申请,指南里面说申请中未注明原案申请号或申请日的,按一般专利申请受理。这个一般申请是什么意思?
新专利法中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是不是就是如果是两项以上的发明就应该提出分案申请,否则违反了申请内容的单一性原则?
3、新专利法中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是不是指南中香港、澳门、台湾的个人或企业在中国办理专利和其他事物的,也不用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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