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2009-6-30 00:46
538413
有个发明,在中国以A集团(广州)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专利,现在想在美国以A集团(北京)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并要求前述中国申请的优先权。

请教达人,在美国是否也需要办理优先权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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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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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1158  注册会员 | 2009-6-30 17:25:34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你是通过巴黎公约还PCT申请??而且去美国申请不能以公司名义提出。
问题并不清楚,最好咨询代理公司!

补充问题:
  没有搞明白为什么美国只允许以发明人名义申请??这样的话是不是给公司申请带来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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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senbopai  注册会员 | 2009-6-30 17:41:54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
申请获准后可以转让给A集团(北京)公司
不需要办理优先权转让证明
graceself  注册会员 | 2009-6-30 17:56:24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美国的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需要签署一个优先权转让证明,不然在美国申请的时候,无权享受优先权啊。无论是提交一个普通国家申请还是PCT国际申请。
john1158  注册会员 | 2009-6-30 18:17:55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graceself wrote:
美国的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需要签署一个优先权转让证明,不然在美国申请的时候,无权享受优先权啊。无论是提交一个普通国家申请还是PCT国际申请。
通过PCT申请是不需要进行优先权转让证明,因为USPTO可以在WIPO查看相关内容。
ewei  新手上路 | 2009-6-30 20:23:00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 所有权可以是公司的, 例:

1. Inventors:  Jie Cheng
2. Assignee:  Biotech, Inc.  Ham Lake, CA
远航  注册会员 | 2009-6-30 20:31:09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提得不明确。优先权和专利权转让完全是两回事。

美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发明者本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作为申请人。发明者申请专利成功,这专利就属于发明者所有。发明者可以将专利权转让(assign)给其他人或公司(e.g. 职务发明)。一旦转让,被转让的人或公司就成为该专利的拥有人。在美国申请专利或PCT进美国阶段如果有专利转让的情况都要由发明者填写专利权转让书(assignment agreement),由USPTO记录在案。

优先权是指该专利申请在美国申请之前已经向其他国家(包括PCT)申请过,申请人要求USPTO以更早的申请日作为该专利的发明日,于是向USPTO递交向其他国家递交了相关申请的证据。至于这个更早申请是不是转让给了同一家公司他们是不管的。
john1158  注册会员 | 2009-6-30 23:29:04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远航 wrote:
这个问题提得不明确。优先权和专利权转让完全是两回事。

美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发明者本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作为申请人。发明者申请专利成功,这专利就属于发明者所有。发明者可以将专利权转让(assign)给其他人或公司(职务发明)。一旦转让,被转让的人或公司就成为该专利的拥有人。在美国申请专利或PCT进美国阶段如果有专利转让的情况都要由发明者填写专利权转让书(assignment agreement),由USPTO记录在案。

优先权是指该专利申请在美国申请之前已经向其他国家(包括PCT)申请过,申请人要求USPTO以更早的申请日作为该专利的发明日,于是向USPTO递交向其他国家递交了相关申请的证据。至于这个更早申请是不是转让给了同一家公司他们是不管的。

版主还给加分呢?!!

如果是通过巴黎公约进行国外申请,是必须要求国内优先权日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优先权文本。如果是通过PCT申请是不需要提交基于优先权国的证明文件!!因为美国的审查员可以通过wipo看到国内的优先权日期,这也是PCT申请的好处之一吧。。
以上回答为个人务实经验,仅供参考!
远航  注册会员 | 2009-7-1 00:16:22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同意你说的,但请看清楚,我说的是向USPTO提供早期相关申请的“证据” (作为优先权)。如果已经向WIPO递交了证明文件,则不必再邮寄同一版本的证明文件。但是,证据一词可以是指实际的证明文件,也可以是指引用一个申请号以指明那个证明文件,不是吗?
john1158 wrote:
版主还给加分呢?!!

如果是通过巴黎公约进行国外申请,是必须要求国内优先权日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优先权文本。如果是通过PCT申请是不需要提交基于优先权国的证明文件!!因为美国的审查员可以通过wipo看到国内的优先权日期,这也是PCT申请的好处之一吧。。
以上回答为个人务实经验,仅供参考!
远航  注册会员 | 2009-7-1 00:48:00

Re:请教在美国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john1158 wrote:

补充问题:
  没有搞明白为什么美国只允许以发明人名义申请??这样的话是不是给公司申请带来了不便。

这是因为美国专利法就是这么写的: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novelty and loss of right to patent.

A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a patent unless -

[f] he did not himself invent the subject matter sought to be patented, or 。。。

所以美国的专利永远是授予个人(a person),不是授予单位的,这跟其他国家不一样。
另外,这个个人必须是发明者本人,不可以把别人的发明拿来申请。
另另外,美国专利法并没有强制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必须归单位,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在雇人时,都要与雇员签定协议以保证雇员的职务发明转让给自己单位。

这样的做法看起来很繁琐,但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保障了发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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