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回答新手,请大虾指正。
就我的理解,分案申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符合单一性原则,被动分案;一种是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这叫单一性原则。
专利法第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审查期间如果认为该专利不符合单一性时,会发出审查通知书告知此事实,如果申请人同意此观点,就必须修改申请文件,删去部分内容,使之符合单一性。对删去的内容,可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也可在未接到通知书时就自行将专利申请中的多项技术方案中的一部分删除而另行提出分案申请。
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细则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