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rne wrote: 会有什么问题?
elle wrote: 比较相关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实施细则好象是没有类似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九十一条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不因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者终止而丧失,但是单位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另有规定或者在其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报酬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九十二条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继承人与单位就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或者报酬产生纠纷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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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8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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