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部分是否写入应用领域:
个人经验,首先,前序部分也是对权力的限定,所以判断的重点是是否要进行限定。
其次,跟技术方案的创新程度有关,例如在本领域已有相似技术,只是小改进的话,就可以限定;反之,如果是很好的创新,技术手段本身可能就不需要领域的限定,就要考虑是不是别的领域中可以、可能、或是未来可能有所应用。
当然,例如LZ这个例子,如果说不能够判断其是应用在哪个领域的时候(前提是说明书中也不能判断出的话),那首先考虑前面的问题,接着考虑在说明书中提及(例如背景技术等),或者再是权利要求中。
另外,领域的限定对于后续审查及无效等都是有关联的,不能模棱两可。
这里要说明:虽然不能够判断领域的情况很少,但是确实可能,而且经历过,首先遇到麻烦的是初审前要进行分类,如果审查员分类都没办法进行可能会电话找你的,找不到就比较难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