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写了一篇关于美国专利IDS 的文章, 涉及了所提问题, 现传去. 请你及各位同行指正.
另针对所提问题, 简要回答如下:
\"1. 需要直接递交这件中文专利作为IDS文件,还是需要将这件专利的英文摘要和英文同族专利也都作为IDS文件递交?英文摘要和英文同族专利是择一递交还是需要全部递交?\"
要直接递交这件中文专利, 有一篇英文同族专利应够了.
\"2.如果需要递交英文摘要,在欧专局的网站上经常找不到正好对应的英文摘要,是不是就不用递交了?\"
如相关, 应翻译后递交. 详见附文.
\"3.如果需要递交英文同族专利,假如有EP、WO、US等都是英文专利,是不是优先选择美国同族专利中的一篇递交就可以了?需要全部递交吗?\"
一篇即可, 但要注意选用文本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