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yuanxinshou wrote: 首先,对必要技术特征的理解应该有误,看样子“支撑装置”应该是本案的技术核心,应是区别技术特征。 其次,在理解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判断下,现前序部分中床面、床脚是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的没必要在此出现。 个人撰写经验总结及方便理解的方法:整个独权可以看做是包括了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主要是区别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就是两者的差。 必要技术特征:应找到本申请的欲解决技术问题——针对技术问题分析技术手段——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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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dai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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