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技术特征只体现在实施例,能否写入权利要求

2009-6-20 01:11
15464
我们有一个专利申请,为一种制剂组合物,如在发明内容部分未写入组分A,只写由B、C、D为基本成分,但在实施中具体写该组合物包含A+B+C+D,能否将组分A、B、C、D一起作为权利要求1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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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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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2gq  注册会员 | 2009-6-22 21:03:51

Re:技术特征只体现在实施例,能否写入权利要求

如果侵权者用了A、B、C、D,说明也一定在权1的范围内,何必自己缩小范围呢。也可能没太看懂楼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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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ipi  注册会员 | 2009-6-23 02:14:57

Re:技术特征只体现在实施例,能否写入权利要求

可以的,这样修改权利要求不超范围
huang  新手上路 | 2009-6-23 04:55:58

Re:技术特征只体现在实施例,能否写入权利要求

可以。但是这样权利要求1的范围就缩小了,可以将BCD作为主权利要求,ABCD作为一个从权利要求就可以了
encode  注册会员 | 2009-6-24 04:15:05

Re:技术特征只体现在实施例,能否写入权利要求

另外除非实质审查中审查员提出,否则这种算主动修改,一定要在提出实质审查或者提出实质审查三个月内改,否则以后不能改了。以后授权了,被人告无效就更不可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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