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专利:
主权:一种药物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括药物A,药物B,及辅料C
现有技术:
1、其中A+B的的联用被披露;
2、A+C是现有技术
其专利发明部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1、提供含有A+B的稳定的组合物;
2、提供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请问,我们准备进行无效该专利
理由是:A+B+C不具有创造性
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顺便问一句,请专利代理人去无效,全程代理,费用是多少?不然心头没底啊?

有兴趣的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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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9-6-19 20:11:57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先泼冷水,难

除非证据确凿。
代理费3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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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sos  注册会员 | 2009-6-19 20:27:44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不是高人,但是这种无效具体还需要参考你找到的证据。如果你想用创造性无效,提醒你最主要的就是技术启示,就算你有证据公开了A+B和A+C,但是没有将它们接合在一起使用的技术启示也是没有丝毫作用的。最理想的情况不外是在根据被比专利的“发明目的”就能够有接合上述证据,就是能够将其发明目的作为技术启示,那就爽了。
       无效代理费是根据代理所,代理人以及案件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你自己证据找的好能稍微便宜。但是如果从检索开始要代理人全包,那就必然贵。具体数据没统计过,每个所都不一样。你可以具体找几个所问问。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6-19 20:41:14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这个问题没谱

无效理由有十几条,初级代理人才会一谈无效就拿创造性说事儿呢。

还是得拿着文件去找代理人谈,一般正规代理人的收费范围:起价三万,然、然后根据复杂程度增加数万至数十万不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效程序委托代理人要格外慎重。因为无效程序有个“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旦委托代理人失误,造成证据和理由都用过了,可是没无效成功,那就神仙也无能为力了。
zhijiyiban  注册会员 | 2009-6-19 21:33:44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zls0 wrote:
先泼冷水,难

除非证据确凿。
代理费3000--30000

证据是很确凿的,
A+B的联用有几篇对比文献,而且说道了A+B的效果比A,或B单用效果好,
A+C是在此专利优先权日前的一个药品里的处方,绝对的现有技术。

并且还有:
此专利在2004年在中国获得授权,但其在欧专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授权,我查看了其通信记录,欧专局的审查员也怀疑其创造性,目前正在等待申请人的答复,欧专局整整10年都没给他授权,我想是有其道理的哦
xxxzsu  注册会员 | 2009-6-20 00:56:19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A+C 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是与要无效那个申请中  辅料C加入A和B中之后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否相同?  既然有A+B的现有技术,那么需要C加入A中所起到得稳定作用能够作为启示将C加入到A和B的组合物中。。。。

当然,如果C是常规的辅料应该就好说了,如果C不是常规的,而且对A+B的组合能够起到比较好的稳定作用,那么即使C加入A是现有技术,如果没有提到对A稳定性产生有益效果的话,或者所解决的问题完全和人家的申请不是一个问题,就难说有启示将其加入到A和B中
zhijiyiban wrote:
证据是很确凿的,
A+B的联用有几篇对比文献,而且说道了A+B的效果比A,或B单用效果好,
A+C是在此专利优先权日前的一个药品里的处方,绝对的现有技术。

并且还有:
此专利在2004年在中国获得授权,但其在欧专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授权,我查看了其通信记录,欧专局的审查员也怀疑其创造性,目前正在等待申请人的答复,欧专局整整10年都没给他授权,我想是有其道理的哦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6-20 01:25:02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接案子,心里没底,会搞点啥动作呢?
呵呵~~~~~~~~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6-20 02:20:08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证据确凿是不是就不用找代理了呢?为何心里还没到底呢?
还有最好不好拿欧专局说事,我们的果汁局是有骨气的,你一旦拿这个说事,明显的不是怀疑果汁局的能力吗?会起反作用的。。

个人认为用创造性说事,还真得证据确凿,不可妄动。。。
fanganbin  注册会员 | 2009-6-20 18:24:12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楼上有几位达人的帖子设置了限制,看不到。如果以下言论与上述帖子相同或等同,纯属巧合,不是恶意侵权,呵呵。
       本人做过10年的新药研发工程师,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对技术比较了解吧。想就技术层面和各位高手探讨一下:

       (1)关于组合物创造性问题。根据三步法原则,“A+B”应该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么C就是区别技术特征了。所以要判断组合物是否具备创造性关键是看辅料C的作用了。由于没看到申请文件,只能从理论上进行推断:
       A、如果C只起到普通的辅料作用,比如说是填充剂、助流剂,而且用法、作用、用量在教科书、工具书上有披露,那么不管现有技术中是否有B+C的披露,这个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公知常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技术启示,因此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
      B、如果C添加到A+B中起了特殊作用,比如是稳定剂等,这时候情况就很复杂,就要具体分析了。由于资料有限,这里展开论述不大现实。
      建议:个人觉得首先要做好检索工作,然后视情况看看能不能从创造性、公开不充分等几个方面着手,而不必框于创造性,因为创造性的判断比较主观,以此为理由来无效风险大。

       (2)关于制备方法的问题。
       请注意一个情况:组合物被无效掉,制备方法并不必然无效。这主要看制备方法具备不具备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了。

       以上仅是个人拙见,欢迎拍砖
zls0  认证会员 | 2009-6-20 21:31:52

Re:高人给看一下啊:本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及请代理人的费用

zhijiyiban wrote:
证据是很确凿的,
A+B的联用有几篇对比文献,而且说道了A+B的效果比A,或B单用效果好,
A+C是在此专利优先权日前的一个药品里的处方,绝对的现有技术。

并且还有:
此专利在2004年在中国获得授权,但其在欧专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授权,我查看了其通信记录,欧专局的审查员也怀疑其创造性,目前正在等待申请人的答复,,我想是有其道理的哦
具体案情各位在不掌握实际公开内容,用一般推理作了分析,有益。‘欧专局整整10年都没给他授权’不是可以用来做推定成为无效理由。情况可能复杂一些。但不一定不能够授权,在中国由我经手(化工方面的申请)两个申请第十年后授权了,之后剩不到5年有效期(按申请年份的专利法),幸好,后来专利有效期又延长了5年。
如果欧专局有了无创造性的结论,在中国也不一定被枪毙,因为各国专利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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