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信息] 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2009-6-17 20:54
565421
竹雪说明:由于没找到官方网站链接,很多朋友都怀疑是山寨网,我经与局里联系核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只是由于链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专区,而且是直接连接到该系统,没注意到。我昨晚也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翻了遍,就没注意到会在那。后来我反馈给条发司重新修改了链接。见置顶贴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01459&sty=1&tpg=1&age=0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于6月2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17日。本次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至6日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等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上述考点之一报名并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开始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四七号公告确定的考试改革方案,在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和合格成绩的有效记录周期上进行了重大改革。考试科目仍然由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三部分组成,不同的是,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均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认为通过了当年的考试。如果上述两部分只有一部分成绩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首次被记录有合格成绩接下来的两年内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考,如果没能在两年内通过该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时将重新计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为帮助应试人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了《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考试范围以其中的考试大纲确定的知识点为准。需要提醒报考人员注意的是,本次考试中,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考试日期前最新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审查指南》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考人员应当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的修订进程,并以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内容为准进行备考。此外,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2009年6月1日之前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次考试的报名方式有重大调整,在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基础上,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和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详细了解有关报名、证件查验、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还可登录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人士积极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并诚挚地祝愿报考人员能够取得理想成绩并顺利通过考试,加入到专利代理服务队伍中来,为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备注:转自专利局16日发布的文件

这是本文链接: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8
这个是关于试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的公告 :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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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tandra  注册会员 | 2009-6-17 21:41:47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好消息
广告位说明
florian  专利代理人 | 2009-6-17 21:44:28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综合判断,明显是重大利空消息。
草帽路飞  注册会员 | 2009-6-17 21:47:34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他强由他强
清风拂山岗
他横由他横
明月照大江
siris  注册会员 | 2009-6-17 21:54:19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没看到通知,楼主给个链接。
skytianhuan  注册会员 | 2009-6-17 22:02:26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这是本文链接: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8
这个是关于试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的公告 :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9
aimeehu2008  注册会员 | 2009-6-17 22:04:17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今年考,没什么可利好的,等新法,条例,审查指南确定以后,准确说是2010年考还有一点便利。

今年条例迟迟不确定,审查指南更是不敢想,具体的日期。
qd_vincent  中级会员 | 2009-6-17 22:05:15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9
给地址比较好哦~
skytianhuan  注册会员 | 2009-6-17 22:07:55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作者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aimeehu2008

说的很有道理,我是新人,等指南等的眼睛都绿了,还没有出来。心急啊!
wenge517  注册会员 | 2009-6-17 22:17:34

Re:重大利好!成绩可以保留三年!

没看到通知,楼主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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