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充一下:
1. 在什么情况下,把说明书没有记载的,但权利要求书有记载的补进说明书中?
在答复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时,审查员认为你权利要求的内容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也就是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时可以把仅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入说明书,不过就算是补入,也不见得就一定能支持说明书。我前些日子刚好答过此类补正,不过我那个肯定是能支持权利要求的。
2. 在什么情况下,把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但说明书有记载的补进权利要求书中?
1、权利要求中缺少必要特征,但是这个特征仅记载于说明书中
2、权利要求中特征表达不清楚,说明书中有更为确切的表达
3、审查员经检索后认定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将说明书中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书,以使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3. 能否在修改时,增加权利要求项(此权项在说明书中有记载)?
- 可以增加权利要求,但是要注意,某些情况下是不可以增加的,例如,
当你的原始申请文件中只写了产品权利要求,审查员认为你的产品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你修改时将原来只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方法加入到权利要求中,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审查员当时的检索只是针对你的产品权利要求,你再加入方法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可能重新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