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用途专利的保护

2009-6-14 00:08
21744
一种用途专利是这样的:

1 一种化合物在制备肠胃药物的应用,所述的化合物为A.

这么一个权力要求,那我们能否制备A,然后卖给制剂厂家?
我们是原料药厂,我们是否能生产A,然后去卖?
这个专利是关乎制剂厂家,还是原料厂家的?

我个人理解是,虽然我们能生产(我们是不侵犯该专利的),但制剂厂家如果购买了该药,那他就是侵犯该专利,所以制剂厂家一般也不会购买这原料药了!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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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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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l  注册会员 | 2009-6-14 06:42:31

Re:关于用途专利的保护

这是所谓的“相似方法”权利要求,其实质是保护了以化合物A为活性的药物组合物。
我个人认为,原料药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制剂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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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6-14 20:42:44

Re:关于用途专利的保护

如果保护的是化合物A,那么都侵权。如果保护的药物,那么原料不侵权。如果保护的是药物的用途,那么将药物用于用途才侵权。
ysfzjhz  注册会员 | 2009-6-15 15:45:46

Re:关于用途专利的保护

benson198458 wrote:
如果保护的是化合物A,那么都侵权。如果保护的药物,那么原料不侵权。如果保护的是药物的用途,那么将药物用于用途才侵权。

那你从该权利要求中,看出它是保护什么么?
solo  中级会员 | 2009-6-15 17:29:24

Re:关于用途专利的保护

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申请医药用途专利的初衷和所要达到的效果是为了阻止他人将某种化合物用于制备可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也就是说,该专利所限制的主体仅仅是制备该类药物的制药厂家。

一般来说,这样的化合物往往是公知的,或者已得到现有专利的保护,所以该申请人才退而求其次——要求保护该化合物的特定制药用途。

所以,楼主如果能够确定该化合物已经是公知产品而且原化合物专利已过期,则可以放心生产和销售,不会侵犯该项专利权。对于你的销售对象来说,只要他没有将该化合物用于制备该类药物(一般需在药品说明书中注明该适用症,才能算侵犯该用途专利),则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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