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外观设计的判断依据和对比方法

2009-6-1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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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参照的关于外观设计的判断依据和对比方法,不知全不全,请老师们指教:

1、判断依据:
a)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即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保护。
b)专利新颖性要求:中国专利法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c)禁止重复授权的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地13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d)专利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结合上述相关依据,在进行两项外观设计相似性对比时,还应当在如下几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a)判断主体: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
b)比较对象:如进行侵权分析比较时采用在先专利和产品进行比较,如进行专利无效时利用采用证据图片和专利图片进行比较,上述两种情况的比较主要考虑外观设计的形状和图案。
c)判断原则: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整体观察是否对一般消费者产生显著的视觉影响,如能则不相似,如不能则相似。
d)判定方式:单独对比,一般用一件在先设计与被比设计进行比较。

2、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方法:
直接对比法   交叉对比法  视角对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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