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审查意见来函后,现在事务所的处理方式应该有很多种,例如:
第一种是:来审查意见后,第一时间交给申请人,然后事务所搁置一旁,等待申请人递交答复意见初稿,再进行后续的意见陈述撰写;现在我们所就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话代理人的自由度较大,工作量较轻,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处理审查意见,并且有发明人的答复初稿作为原材料;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耗时长,答复慢,且增加了发明人的负担,很多时候发明人的答复初稿并不符合要求,结果还是代理人另起炉灶,然后与发明人重新协商,重复劳动多;
第二种是:来审查意见后,随审查意见附上一封代理人的答复建议稿,然后一起发送给申请人;这样的话,效率相对较高,发明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很多时候发明人几乎就直接按你的建议稿答复,也不去会再去动脑子寻求更好的意见答复方式;但是对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和答辩能力要求较高;
第三种是:来审查意见后,电话中和发明人沟通,得到指示后直接递交答复意见给专利局。
上述方式各有利弊,也许可以综合运用,但是我感觉都不是很好,不知道其他所的管理模式中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恳请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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