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也去MYSIPO 上问了,但是担心那里人气没有博派旺,还是这里也问问吧。
又是模棱两可的题目,往往看了这样的题目。老实说很难心平气和.....
21、甲钢铁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新的钢铁冶炼方法,乙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研究人员短缺,经甲同意邀请已退休两年的科研人员丙一起进行开发,并共同完成了该项任务。甲、乙、丙之间均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进行约定。下列关于该钢铁冶炼方法专利申请权归属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属于乙
B、属于甲和乙共有
C、属于乙和丙共有
D、属于甲、乙、丙共有
答案:C
根据实施细则11.1 法6条所称的职务发明:
…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这个定义似乎应该选C,试题中强调是“邀请已退休两年的科研人员丙一起进行开发”,则对于丙来讲已退休两年,不算是职务发明,发明创造是乙、丙共同完成的。选C。
但是,再根据实施细则11.2,“法6条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试题中强调“邀请已退休两年的科研人员丙一起进行开发”。则对于丙来讲,乙肯定是其临时工作单位。则发明创造是乙单位完成的,丙仅仅是其临时工作人员。选A。
出题人为什么要出这种灰色和模棱两可的题目?
呼唤真正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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