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 请教 专利收费标准

2009-6-1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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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2005.4.27,批准减缓比例85%。
在成都代办处缴费,2008.5.5缴90元,5.30收到缴费通知书,补了第4年年费45和滞纳金45元。
按照国家专利局公布的标准,第5年年费减缓后应该是135, 2009.4.3缴135元,成都代办处缴费并开了收据,
但是,2008.5.305.30收到缴费通知书,要2009.5.28-2009.6.29缴第5年年费765元,和滞纳金45元。

请问,国家专利局是不是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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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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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6-11 00:45:18

Re:请教 专利收费标准

国家减免的年费是前3年的[s:2],推断你的专利06年4月27日以后授权,所以您上次(4月3日)应该缴纳第5年度的全部年费即900元,而您只缴纳了135,所以发了通知,相当于补交,但是滞纳金因为你未交足,所以还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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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6-11 04:42:14

Re:请教 专利收费标准

只减免授权起3年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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