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2009-6-10 05:36
20754
请问各位,
2003年申请了一个信号提取方法的发明并于2007年授权,现在基于该方法研究出一套完整的系统申请发明专利,是否会存在新颖性的问题。并且该系统由3个相对独立的装置构成,其中有一个装置为原创技术方案,是否可以分案申请。不知我的表述是否清楚,还望各位大大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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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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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ad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6-10 14:34:34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1.从描述来看,我认为新颖性没有问题。因为2003年的申请只是整套系统的一部分,而现在申请的是整套系统,因此,2003年的申请肯定没有公开整套系统的全部特征,因此2003年的申请应该不会破坏拟申请的新颖性
2.如果该系统由3个相对独立的装置构成,且每一个装置都能解决一个技术问题的话,就装置而言是可以单独申请专利的;如果3个装置组合在一起才能解决一个技术问题的话,那就不能单独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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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6-11 00:25:58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是否存在新颖性问题:
就已授权的这篇专利和这个完整系统而言——没有(新颖性不是那么容易被破坏的)。首先,就LZ所说的,授权专利应未揭露这个完整的系统所有技术特征。其次,从LZ后面所说的该系统包括3个装置以及授权专利是个方法类型的,可以判定其保护的主体应不一样。(创造性另论)
分案问题:
这点理解LZ可能有这样的意思:这个系统由3个装置构成,但是只是其中1个是“原创技术方案”,LZ想知道是否可以将这个原创技术方案的装置作为这个系统申请的“分案”申请。
当然可以另外提出单独的申请,只要有授权前景。这里需要说下关于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特别是代理人)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利益,例如申请费用与获得权利多少及获得权利后进行权利保护的力度之间加以权衡。
yttao  新手上路 | 2009-6-11 08:54:42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发现楼主很牛哦
只发了两个帖子就得了两分,不错不错
有问题向楼主请教
sunroof  新手上路 | 2009-6-12 05:13:21

Re:请教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谢谢whlady大大和yongyuanxinshou大大 的解释,很清楚透彻。
我按照你们的说明撰写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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