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是不是构成等同侵权的问题。
也就是说,是不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对本案而言,就是要看A的异构体A‘首先是不是已经公知的,其结构是不是差不多,然后其作用或者效果是不是和A类似,对本领域人员来说,是不是能够从A直接想到A\'。
就本人学有机化学的经验来说,异构体之间的分子式是完全一样,只是某基团与其它集团的连接方向、方式有区别,其整个分子的属性一般不会有变化,但也有特殊情况。
一般来讲,A与A’结构类似,其所起的作用、效果也很可能基本相同,对于同一分子式的不同异构体来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一般是容易想到的,因此,A与A\'很可能等同,本案构成等同侵权的可能性大。
当然,还需要考虑禁止反悔原则等排除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