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 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 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 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答案为ACD
D选项将一个上位概念改为一个具体的下位概念,相比原来范围更小了,没有违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规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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