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公开日期在所审查发明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的摘要是不是现有技术
我认为不是,所谓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指南第144页)
一个破摘要,仅仅是对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是对专利文献内容的索引,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为方便公众了解相应文件的大致内容是啥,再说连300字都不到能纰漏多少“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换句话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根据摘要的内容得知想要的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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