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2009-6-5 17:42
205310
原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为20~70,并说明书中也给出了实施例子中的相应数值20,40,70.对比文件与其区别在于该数值范围为25~50.
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数值范围为50~70.

这样为什么不行?应该怎么该?

(吴观乐专利代理基础知识136页)
再一例: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只可以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为什么不对?我理解是可以是替换或者增加、 限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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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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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yan  注册会员 | 2009-6-5 17:50:56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再问:审查指南2部8章5.2.3.3规定

按照对比文件修改数值,使之具有新颖性,但如果对比文件为公知现有技术,则破坏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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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yan  注册会员 | 2009-6-5 17:58:41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例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某一数值范围为X1=600~1000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仅在于其所述的数值范围为X2=240~1500,因为X1与X2部分重叠,故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对X1进行修改,排除X1中与X2相重叠的部分,即600~1500,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该数值范围修改为X1>1500至X1=10000。如果申请人不能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和现有技术证明本发明在X1>1500至X1=10000的数值范围相对于对比文件公开的X2=240~1500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证明X1取600~1500时,本发明不能实施,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

不理解:

既然说明书已经提到,为什么会不允许?
l2302118  新手上路 | 2009-6-5 18:28:30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数值和数值范围-分四种情况: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申报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破坏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申报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破坏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申报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申报技术特征在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新颖性;
申报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且没有共同的端点-具有新颖性。
xwsipi  注册会员 | 2009-6-5 21:07:28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50在原申请中没有出现过,属于修改超范围。而且50这个点已没有新颖性了!
即使改到51-70也没有创造性,因为要在原始申请中有说明“51-70的范围较20-50具有创造性”,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当时写了的话,肯定也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了!
helenzhao1984  注册会员 | 2009-6-9 18:53:42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xwsipi wrote:
50在原申请中没有出现过,属于修改超范围。而且50这个点已没有新颖性了!
即使改到51-70也没有创造性,因为要在原始申请中有说明“51-70的范围较20-50具有创造性”,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当时写了的话,肯定也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了!

我认为即便51-70有创造性,这样的修改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在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并没有给时“51”这一端值
xwsipi  注册会员 | 2009-6-9 19:34:56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helenzhao1984 wrote:
我认为即便51-70有创造性,这样的修改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在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并没有给时“51”这一端值
是指放弃“20-50”的范围!
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6-9 23:00:10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bianyan wrote:
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例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某一数值范围为X1=600~1000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仅在于其所述的数值范围为X2=240~1500,因为X1与X2部分重叠,故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对X1进行修改,排除X1中与X2相重叠的部分,即600~1500,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该数值范围修改为X1>1500至X1=10000。如果申请人不能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和现有技术证明本发明在X1>1500至X1=10000的数值范围相对于对比文件公开的X2=240~1500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证明X1取600~1500时,本发明不能实施,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

不理解:

既然说明书已经提到,为什么会不允许?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用你的那个例子来说,比如你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那么修改后的范围则是20-25不包括25,以及50-70不包括50,这时如果你能证明修改后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则修改是被允许的:
1、修改后的范围相对于对比文件的范围具有创造性
2、你放弃的这个范围不能实施
由于你放弃的范围是对比文件的范围,不能实施显然不能成立,则要看第一条是否符合,通常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是很难认同此种修改后的范围具有创造性的。。。。
lupinwin  注册会员 | 2009-6-10 00:11:37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对  
50那个点没有实施例

不能作为保护范围的端点
lupinwin  注册会员 | 2009-6-10 00:13:59

Re:专利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指点 数值范围新颖性

只能改成 70 一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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