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
另2004年试卷一第15题
36.下列哪些事项发生变更,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登记,且经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20¨04年试卷一第15题)
A.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B.专利代理机构地址
c.专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 D.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
参考答案:A B
考点: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登记
详解:《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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