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有关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中的当事人

2009-6-4 18:16
13522
根据06《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的引言:“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专利法中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何理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请求无效与依当事人请求的矛盾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具体实施方式  注册会员 | 2009-6-4 18:22:30

Re:有关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中的当事人

不矛盾啊,“当事人”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理解为一个概念。

指南上要表达的意思是:无效是要请求才才会受理,不请求不会自动受理。
法45是规定了请求人(即当事人)的资格,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广告位说明
miki小黄  新手上路 | 2009-6-4 18:29:38

Re:有关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中的当事人

明白了 谢谢

原来是这样额  

看来我的理解力不止差了一点点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