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上述说得不太明白,重新叙述一下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也包括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譬如,根据法62诉讼期限规定(2年),1、若是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接近终止或者放弃时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有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终止或者放弃后(但还在2年期限内)提起诉讼后,被告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若是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终止或者放弃后,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有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时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提起诉讼(但还在2年期限内)后,被告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举例如下:专利A在2009年6月1日被终止或者放弃,专利权人在2009年4月1日得知有人侵犯其专利权,并在2009年10月9日提起诉讼,这就是第一种情况;专利权人在2009年8月1日得知有人在2009年6月1日之前侵犯其专利权,这是第二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