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是菜鸟,学习中的几个问题

2009-6-4 06:14
16313
1.A用钱买了B的专利之后,但最后这个专利被无效掉了,这个损失怎么算?A能把专利转让费要回来吗?
2. 在专利法中的70条中,怎么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3.他人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不属于现有技术。这句话怎么理解?不是已经公开了吗?为啥不属于现有技术?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yanzhaofeng  注册会员 | 2009-6-4 07:30:36

Re:我是菜鸟,学习中的几个问题

我的浅见
1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其中“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能不能返还专利权转让费要看原来的专利权人是否是恶意欺骗。

2合法来源的证明很多,比如:以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购买,所开的票据。

3“他人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是他人的技术公开在申请日之后,当然对于申请时不是现有技术。
广告位说明
老考生  中级会员 | 2009-6-10 02:43:17

Re:我是菜鸟,学习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转让费不一定要回来,损失费要看转让人的主观过错;
1、如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如转让费100万,受让人仅仅靠专利获利1万结果被无效掉了),原专利权人应当返还专利转让费(返还多少,法官自由裁量);此时不管专利权人是否恶意或善意;(即使恶意的,但受让人靠专利获利在100万了,该转让费也不返还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2、如果被无效掉,造成了受让人有了实际损失(如受让人已做好生产制造的准备,花掉了其很多MONEY),此时要看专利权人的主观恶性,善意的就不赔偿了,恶意就要赔偿这部分实际损失了;-----民法上的损失填补原则
w5hr  注册会员 | 2009-6-13 16:26:54

Re:我是菜鸟,学习中的几个问题

85570927 wrote:
3.他人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不属于现有技术。这句话怎么理解?不是已经公开了吗?为啥不属于现有技术?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即抵触申请)是以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比较而言,而现有技术的概念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知的技术,把握住申请日这个问题点就很容易理解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