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2009-6-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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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利要求中定语部份大家是怎么看的?写了是不是比不写好?但写了肯定比不小保护范围小啊?
比如:A、一种空调,包括底座,其特征是底座上设有突起。
  B、一种空调,包括底座,其特征是底座上设有移动时可用手握住的突起。
那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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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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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521  注册会员 | 2009-6-3 21:21:52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个人认为可以将A作为独立权利要求1.而将定语部分作为从属权利来限定,在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尽量写得上位些,有利于保护专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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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iqi  注册会员 | 2009-6-3 23:23:26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个人认为ls的思路更清楚一些,但好像没有好不好之说了
技术特征越多,那么保护范围肯定小了,但新颖性、创造性审查比较容易达到
如果范围很大,那么可能不满足三性的要求
helenzhao1984  注册会员 | 2009-6-9 18:56:07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可以在撰写的时候适当的把范围写得大一点
xgy4213  注册会员 | 2009-6-10 00:24:26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怎么写得看现有技术而定,如果在现有技术中没有“底座上设有突起”这一技术特征的沙发,那么在撰写时不要定语,将定语部分作为此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否则就因加上相应的定语限制于区别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样更有利于加快授权速度。
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6-10 00:50:26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先写大一点,然后答补正或OA(有必要的话).........
花匠  新手上路 | 2009-6-14 17:44:43

Re:权利要求中作为定语的部份写了是不是一定好?

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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