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上说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被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按申请。
然后又说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在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也可以提车分案申请。
疑问:对于原申请已被驳回的申请到底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呢?
谢谢同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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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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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式  注册会员 | 2009-6-1 17:30:35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

“已被驳回”和“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不是一回事

指南上所谓的“已被驳回”,是指驳回决定生效,其可能是:
1。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未提出复审,驳回生效;
2。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复审决定三个月未向法院起诉,驳回生效;
3。提出起诉后,可能还有上诉以及再审,总之法院判决生效则驳回生效。

所以,已被驳回的一般不能分案,“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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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9-6-1 17:34:18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

对于这句话,初看指南还真的容易搞不明白。
其实这个不能怪楼主。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出在指南写的不是很明确才造成的误解。

其实,这个地方想要表达的初衷是,
如果驳回或撤回已经生效了。就不能分案了。
如果驳回或撤回还在(视为)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且申请人提出了复审或权利恢复。
则还是可以分案的。
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和解释是否清楚。
liyuanheng  新手上路 | 2009-6-1 19:29:36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

分按申请是在确定后就无法提出,审查员的驳回决定是对原案的驳回,而其中可能分按是可以申请的
sherri  注册会员 | 2009-6-1 20:35:08

Re:请教:关于分案申请

谢谢以上解答。我明白了O(∩_∩)O~
发出驳回决定确实并不代表驳回已生效
看来以后是该多多交流,自己琢磨了半天也没弄明白,呵呵
qijuncai  注册会员 | 2009-6-2 05:24:57

Re:对于原申请已被驳回的申请到底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呢?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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