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过路的大侠,你们好
我想请教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问题.
我在网上搜的\"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那样的话不是说权利要求书写的范围越大越好.可太大的也不行啊.比如有人发明的一种餐具便携的盒子,但权利要求只写了一种餐具便携盒,其特征在于开口为滑盖,盖与盒上有相应滑槽,侧面有一挂钩.那就会有人申请另一封专利--一种餐具便携盒,其特征在于开口为合叶开口或为尾端一拧盖,盖与盒上有相应扣接开关或螺纹,侧面有一便携带.这也算改进而且多样化了.担如果有厂家生产个拧盖加便携带的餐具便携盒难道就不侵权吗?如果第一个专利在说明书里提到第二个专利的专利设计,比如说拧盖加挂钩或说侧面有一挂钩或挂带,那第二个专利的相关发明还有效吗?厂家又构成侵权吗?如果第一个专利在说权利要求书里说\"一种餐具便携盒,其特征在于开口为滑盖,盖与盒上有相应滑槽,侧面有一挂物.\"是否可避免这种纠纷.那第二个专利就不能提出\"挂带\"的设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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