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 私家车车身广告装置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现作出授予专利并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
二,授予专利权的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以公告文本为准,公告文本将寄交专利权人.
三,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收到申请人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将存入案卷,不予审查.
四,授权依据的文本:
权利要求书是以2007年6月18日提交的第一页为基础.
说明书是以2007年6月18日提交的第1-2页为基础的
说明书附图是以2007年6月18日提交的第一页为基础的
私家车车身广告装置已成功申请国家专利。任何公司个人如擅自采用甲客字样进行商业宣传,或在私家车车身上进行贴纸,喷绘等形式进行广告发布。本公司保留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利。
想问下,以后我的公司还能不能做车身广告了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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