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狂飘 wrote:
发明主题是寻找一种目标产物新的制备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中间体的一种新的制备方法,两者能合案申请吗?发明主题如何确定呢,一种**中间体及其衍生物制备方法,这似乎与研究主题不统一;or一种目标产物制备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两个独权项:一种目标产物制备方法,一种中间产物的制备方法;
合案的结果只能是缩小保护范围,看似省钱了,实则放弃了自己的部分保护范围,不妥,应单独申请中间体的制备方法和目标产物的制备方法。
如合案就成了一种新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和用上述新方法制备的中间体制备目标产物的方法,放弃了保护不采用上述新方法制备的中间体制备目标产物的方法,毕竟中间体可以有多种渠道和方法获得,一下子缩小了很多保护范围。
而且如果不缩小保护范围的合案肯定会被要求分案,到最后还是要缴纳两份钱,如果想就此省掉一份代理费,你想想事务所的代理人是傻瓜吗,费心的搞好两个案子的文件,按一份收钱,一般不干这么笨的事情,撰写的好坏就不确定了。与其这么劳神费心的省钱,不如考虑一下其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