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把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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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杨  中级会员 | 2009-5-27 23:18:22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听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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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5-28 02:55:02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没有下文。。。。。。。。
zhf589  注册会员 | 2009-5-28 22:00:33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没听说啊
qd_vincent  中级会员 | 2009-5-28 23:35:10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仅听说~没有发现官方信息
chen48559444  注册会员 | 2009-5-29 17:39:51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希望是~
alpinesun  注册会员 | 2009-5-29 19:25:49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是2010年才改吧
天涯奇兵  注册会员 | 2009-5-29 19:33:05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近两年都不可能实现 需要修改相关的行政规章 目前修改程序才刚刚启动
honghao571  注册会员 | 2009-6-17 01:46:30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已经有发文了,从今年09年开始原

卷一(专利法律知识)150分、卷二(相关法律知识)100分  称做 法律知识 算作一个部分

卷三(代理实务)150分 称做 代理实务 算作一个部分

每年就以上2个部分各划定一个分数线

三年之内可就未考出的任何一个部分重考,并且只要缴纳未考出部分的考务费

ps:原三卷各自的体例、分值都没有变化,只是在确定通过率时将原一、二卷算为一个整体划一条线,原卷三依然划一条线。与现在的差别在于将现在的三卷统分数线拦在了卷一卷二上。

关于试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第一四七号)

--------------------------------------------------------------------------------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现将考试改革方案予以发布。
  经研究,从今年开始试行改革方案,即,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今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今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只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即可申请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但参加2009年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当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二、合格成绩的记录以及有效期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三、报考科目的方式和费用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
  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bamboos_ll  新手上路 | 2009-6-17 01:49:58

Re:2009年修改考试办法 改为可在三年内通过,这是真的吗?

honghao571 wrote:
已经有发文了,从今年09年开始原

卷一(专利法律知识)150分、卷二(相关法律知识)100分  称做 法律知识 算作一个部分

卷三(代理实务)150分 称做 代理实务 算作一个部分

每年就以上2个部分各划定一个分数线

三年之内可就未考出的任何一个部分重考,并且只要缴纳未考出部分的考务费

ps:原三卷各自的体例、分值都没有变化,只是在确定通过率时将原一、二卷算为一个整体划一条线,原卷三依然划一条线。与现在的差别只在于将现在的三卷统分数线拦在了卷一卷二上。
也就是说,还是必须一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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